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6月批次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及相关表格

发布者:周春宇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10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4号)的要求执行。

二、选聘流程及表格

(一)  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提交至相应学院。(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发送至chunyuzhou@usst.edu.cn

1. 填表说明:

(1) 校内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校内硕导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二《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3)外单位硕导调入后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三《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外校调入);

(4)外单位硕导因校际合作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四《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校际合作); 

(5)外单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应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支撑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 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代表性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电子版支撑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或官网检索报告。校内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时,由教务秘书对照支撑材料在论文处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所填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注: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 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提供科研系统中的项目级别及到款详情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入职前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如系统中无法查询,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电子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注: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3.申报成果起止时间:

 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请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时间填写申请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选聘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审议通过的名单须在院内进行公示。

(三)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及表格(2023).rar

附件2:遴选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文件及表格(20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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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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